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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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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于南昌市农业农村局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二)开展对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业渔政等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推进农业执法信息化;

(四)拟定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并推行检打联动;

(五)督导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2023年,支队将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农业执法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全力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抓好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紧扣农资需求和销售季节特征,扎实推进农资打假护春耕、禁捕退捕、私屠滥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农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鄱阳湖、赣江极枯水位严峻形势,构建“水陆空”一体化监管,全面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同时,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加大江豚活动区域巡查与监测,开展江豚饵料鱼投放活动,全力做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快能力提升,打造素质过硬执法队伍。始终把执法能力提升作为重点工作,健全完善日常培养与集中培训的常态化培训机制,依托“以案释法”“案件指导小组”“交叉执法”等重要平台,加快补齐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批执法标兵、办案能手,着力解决执法人员素质不够强、办案水平不够高等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搭建执法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执法监管”新模式,搭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不断丰富监控手段,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拓展无人机、电子视频等新技术应用,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调动群众参与热情,营造共建共享、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持之以恒抓好执法办案。坚持把抓党建聚合力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建立建强党总支、党支部,筑牢战斗堡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淬炼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党建+”新模式,结合各科室业务职能,探索推行“党建+渔政执法”“党建+畜牧执法”“党建+种业执法”品牌,推动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科室7个,包括办公室、举报投诉科、案件审理科、装备信息科、渔业渔政执法科、畜牧业执法科、机动执法科

编制人数10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4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2实有人数10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6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8人;离休人员小计1人;退休人员小计22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2021.50万元,比上年增220.31万元,增长1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3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出预算总额为2021.50万元,比上年增加220.31万元,增长12.2%。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2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17.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5.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安排增加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3万元,较上年预算排增加66.11万无;农林水支出1673.16万元,较上年预算排增加143.49;住房和保障支出170.41万元,较上年预算排增加10.7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1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21.50万元,较上年增加220.31万元,增长12.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167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11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70.41万元,较上年预算排增加10.7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2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安排增加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85.60万元较上年减少11.21万元,下降5.7%。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31日,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6.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3.6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行节约,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执法任务重,用车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农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以上收支科目,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选取科目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01015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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