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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省委农办、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7-29   访问量:

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赣江新区党工委: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团省委、省妇联《关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

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文旅厅  团省委  省妇联

为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农办、中央宣传部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农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农村地区深入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行动,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全省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村规民约普遍建立,农村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全面形成,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大力开展基层治理提升行动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将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坚强战斗堡垒。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对不胜任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坚持村村走到、逐一过筛,把符合软弱涣散情形的村党组织及时纳入整顿,坚持“一村一策”,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整尽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家风家训等移风易俗内容。突出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约束性,规约事项应合法合规、群众认可、通俗易懂、务实管用。开展优秀村规民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评选展示活动,遴选编印村规民约范本。(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发挥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加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各类群众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章程和制度规则,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的党员、群众或新乡贤担任理事会成员,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等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强化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跟踪职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二、大力开展陈俗陋习破除行动

(四)整顿大操大办风气。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规范农村婚丧宴席活动和随礼标准,减少“人情消费”,减轻“人情负担”。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婚丧嫁娶理性消费观,倡导文明办事、节俭办事,破解因婚致贫、因丧致贫问题。鼓励各地制定婚丧喜庆事宜指导规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五)整治重殓厚葬。持续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合理配置乡镇殡仪服务站,加快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提升改造,加强殡葬设施管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巩固提升遗体火化率和骨灰入墓率,严禁新增散埋乱葬坟墓。推进丧葬礼俗改革,规范农村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严格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综合治理办丧扰民陋习。树立文明祭祀观念,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奠方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打击农村“黄赌毒”。开展农村地区“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法治宣传和“黄赌毒”危害性教育,提高农民群众拒黄拒赌拒毒免疫力,打造“不涉黄、不参赌、不沾毒”的良好环境。严厉打击流动赌场、聚众赌博、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严查暴力护赌、放高利贷、追逼赌债等涉黑涉恶势力和幕后“保护伞”。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打击农村涉黄演出。推动禁毒专项行动进村入户,提升社区戒毒康复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

(七)破除封建迷信。开展封建迷信活动集中整治,对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坑害群众的行为进行打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信科学、用科学。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引导农民群众理性参加宗教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民宗局)

三、大力开展文明新风塑造行动

(八)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快推动全省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探索打造中心村“一站多点”服务模式,实现行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融合发展。对布局分散或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村(社区),利用闲置校舍、祠堂等场所改造建设活动阵地。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婚育新风进万家”“敬老月”等主题宣讲和实践活动,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文明乡风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讲文明、树新风的好品德。推进道德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文明乡风实践氛围,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落地生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老龄办、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

(九)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评选和家风建设系列活动,传播家规家训,传承家风文化。培育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的功效,鼓励文明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弘扬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妇联)

(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全面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鼓励村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赡养责任,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推广“幸福食堂”服务模式,推进孝老志愿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巡访联系制度,营造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传统孝道文化,组织“婆婆夸媳妇”“给父母一个拥抱”等活动,褒奖身边的孝老爱亲典型。(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老龄办、省妇联)

(十一)培育农村婚庆新风。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农村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平台、婚恋交友平台、婚姻服务平台。鼓励村组妇女干部成为农村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价彩礼、豪华婚礼。鼓励举办集体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倡导婚事新办。加强婚庆行业监管,规范婚庆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引导从业机构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丧宴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十二)推进农民卫生健康习惯养成。树立“群众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农民群众把预防放在优先位置。开展“健康下乡”系列活动,设立健康宣传栏,评选健康家庭、清洁家庭,普及合理膳食、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逐步培育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新风尚,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

四、大力开展乡村文化振兴行动

(十三)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农村基层文化项目建设,推动文化设施按人口密度、结构、需求均衡布局。因地制宜建设镇村文化广场、村史馆、农家书屋等设施,实现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村全覆盖,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行总分馆制,打造文化馆、图书馆联合体。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接收,发挥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在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道德典型颂扬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广播电视局)

(十四)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活动重要内容。举办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百姓大舞台”“赣鄱文艺大家谈”等群众文化系列品牌活动,鼓励各地开展多姿多彩、喜闻乐见的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探索预约配送、“点单式”等模式,提供精准文化服务。打造一批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移风易俗、文明乡风为主题的文艺精品,出版一批农民“看得懂、买得起、用得上”的优秀读物,支持“三农”题材网络文化优质内容创作。广泛开展“书香赣鄱”等全民阅读活动。注重挖掘本土文化人才,扶持发展乡村民间文艺团体,培养文化乡贤、民间文化能人等,提升乡村文化工作人员、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妇联)

(十五)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历史遗迹、革命遗迹、历史文化名镇(村)、红色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发挥好赣鄱优秀传统文化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剧、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培育特色文化村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交流展示、传播推广活动,培育“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等特色文化品牌。鼓励群众参与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民俗活动,在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农民开展江西系列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大力开展党风政风引领行动

(十六)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投身“共产党员示范行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抵制陈规陋习、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参与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家风、行风、社风。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在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十七)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制度,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把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通过教育、规劝、奖惩、红黑榜等措施约束普通群众。(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十八)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报道,宣传正确婚丧观和孝道典型。积极开展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好邻居等评选及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选树一批在乡村振兴、文明乡风建设等领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坚决抵制婚丧陋习、高价彩礼、孝道式微和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提倡优生优育,科学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生育新风。(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妇联)

(十九)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广运用“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爱心超市”等积分奖励模式,围绕移风易俗、善行义举、好人好事等内容,合理设定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对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方面做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村级组织开展互评亮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积分制与农户信用评级、农村普惠金融衔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农村信用联社)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培育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深入研究当前农村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问题的形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立管用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乡风民风持续好转。加强督查考核,将培育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成效列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

(二十一)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坚持和完善省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部门为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民宗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农信社、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省文明办和省委农办共同牵头,联合组织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解决相关事项问题,发掘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解决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二十二)强化法律法规约束。加强农村普法和引导,把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相关内容融入相关地方立法和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对孝道式微等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