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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打击防范农业农村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06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南昌市关于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指导意见》(洪办发电〔2020〕23号)精神,针对农业农村领域行业乱象和乱点问题,围绕解决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复杂,垄断、侵占、霸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垄断、侵占、霸占、强买国有、集体或个人山林等资源,哄抢、偷盗林产品,农资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健全长效常治机制,经过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以及市扫黑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形成《关于打击防范农业农村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南昌市林业局南昌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9日

关于打击防范农业农村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根据《南昌市关于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指导意见》(洪)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长效常治目标任务,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机制,确保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得到明显加强、行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环境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及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配合打击防范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为优化城乡社会治安环境,提供坚实组织基础。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城市社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警(辅警)”机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壮大网格工作力量,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深化平安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治安环境整治,完善落实治安重点乡镇、治安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外来人员聚居、社会闲散人员较多、治安混乱等社会治安薄弱区域滚动摸排和常态整治机制。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大力推广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模式,确保乡村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类突发事件防得住、发现得了、控制有力、处置有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防范侵吞霸占挪用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范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三)有效保护国有、集体或个人山林资源

积极探索推行行政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森林公安部门立案查办。结合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垄断、侵占、霸占、哄抢、偷盗、强买强卖国有、集体或个人森林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和保护伞,发现线索及时做好移送。大力推进林长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一长两员”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护国有、集体或个人山林资源。(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秩序

以城乡结合部、农资生产经营集散地、边远乡镇经营点、网络销售店、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及联合执法,精准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加大流通领域主要农业投入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处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与执法办案、应急指挥管理、信用监管以及与地方政务服务等工作衔接。组织开展全市、县(区)执法交叉检查。加强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沟通,强化与司法部门联系,建立配合紧密的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五)大力实施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

深入开展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排查整治使用电力捕鱼、机动底拖网、机械吸螺、定置网(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销售非法电捕鱼器具。持续强化禁捕执法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完善“护鱼员”协管巡护和严防严控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积极探索“一案双移送”模式,完善线索流转及案件移送程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广泛宣传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的违法责任。全力推进鄱阳湖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实行全面退出捕捞,强化信访维稳,建立禁捕退捕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化解各类舆情问题,推动出台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帮扶政策,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将合法合规的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与检疫出证相关联。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对新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从严审批。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制度。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加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开展生猪屠宰联合执法,落实监督举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或移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挥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雷达”作用,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信息员作用,督促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和安全生产休药期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加大农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隐患较多地区监督抽查频次,对农业县(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覆盖。实施检打联动,构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围绕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整治行业乱象、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程领导、全程把关;分管领导要狠抓责任落实,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和机制建设。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力度,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执法案件会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部署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互通有无、集成作战,有效清除交叉领域的灰色地带。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检查、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好“四书一函两办”联络制度,完善联合监管制度,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经费。要进一步强化本单位扫黑办办公条件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全力支持扫黑办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本地本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执法力量,为行业治理提供坚强执法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