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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5-17   访问量:

为强化全市种业市场监管,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营造种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种业监管执法水平,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种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强化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为抓手,不断完善种业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全力打击种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市种业监管执法治理水平和能力,全面净化种业市场,为种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市级目标:对市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和现场品种抽样实现全覆盖,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县级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开展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辖区内抽取农作物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度;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好相关调查监督、案件查处,健全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件,按照要求完成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查处反馈率100%。

(区)级目标:对属地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品种抽样覆盖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移交的种业投诉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宣传贯彻种业法规条例。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新修订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贯彻落实《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提高种业监管保护水平。(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以下任务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2.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依规处理种业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种业领域内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深化种业行政“放管服”改革

3.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服务质量,规范办理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备案;创新服务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提高种业审批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法规科、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强化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加强制种基地检查每年10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制种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生产品种、生产地块等信息;核查授权情况、委托繁制种合同、亲本(基础种和原种)来源、生产面积、隔离情况等。对不按规定报备生产信息的企业要加大实地检查频次,依法查处无授权生产、无证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强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加强救灾备荒种子检查。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承担市、县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生产档案、仓储条件、账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检查市县救灾种子发放是否及时、有无收费、是否建档存档、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6.开展种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每年11月底前,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已核发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开展随机检查,及时公布检查信息。农作物种子企业重点检查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种畜禽企业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和遗传资源保护等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农作物种子企业和种畜禽企业许可信息录入网上管理系统。(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法规科、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7.加强种业市场检查。每年7月底、10月底完成全市范围内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种子企业、门店的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包括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可追溯,种子质量是否合格,有无转基因成分,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或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行为;种畜禽市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投诉举报较多、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法规科、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8.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依法开展电商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完善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所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完善各级农业综合执法系统平台,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9.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形成种业执法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粮油作物和种业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0.严查严处种业违法案件。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无证或未按规定备案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品种未审先推、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套牌侵犯、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涉种案件查处力度,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严禁以罚代刑。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要挂牌督办,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在已经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改革,确保执法队伍人员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并将种业执法列入到 2022-2023 年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实务技能,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同时还作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并于5月20日前在本单位官网上公布。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好监管执法相关职能,强化属地监管执法职责,明确种业监管和执法责任部门,落实好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统筹协调等责任,明确具体事项,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规范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实际依法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规范检查程序,扦样取证全过程记录,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同时,种业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要加强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注重宣传总结。各地各部门要面向种业企业、经销门店等责任主体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种业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监管成效等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于每月12日前至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12月5日前报送种业监管执法实施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个以上)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胡颖 13970897733

附件:1.南昌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昌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3.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4.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