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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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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涛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现代化滑轨式白条猪批发市场 提升白条猪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建议 》(第40号)议案收悉,我局为分办单位之一, 主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我们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今年2月份,与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了《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严防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求“代宰”企业必须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签订代宰协议书,进一步压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二是强化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为落实相关监督检查规范,做好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屠宰生产行为,守住生猪入场关,把住肉品出场关。今年5至6月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了年度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完善生猪屠宰台帐。同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县(区)和屠宰企业开展排查自查,切实做到联防联控。

三是开展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1〕37号),我所在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深入整治违法屠宰生猪行为,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整治工作落实到部门、到乡镇、层层抓落实;强化屠宰环节生猪疫病防控。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格清理,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确保小型屠宰场(点)只减不增。四是强化违禁药物及药物残留监管。一直以来把我们把违禁药物的监管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日常监管与样品抽检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严把检测关。要求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对入场生猪做到每批次必检,按不低于5%的抽检比例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并做好台帐登记。今年完成例行监测猪肉样95份,猪肝样88份,牛肉样23份,禽肉样35份。2015年7月,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由商务部门移交到农业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总要求,聚焦“调职能、建制度、强监管、促升级”目标任务,严格规范动物源性食品准入制,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环节监管,推动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代宰费较高的问题,我局经过调研摸底,回复如下:

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我市生猪屠宰实施定点管理,目前全市有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屠宰能力总计1.5万头,远超出目前日均屠宰生猪5000头,我市屠宰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我市日屠宰的5000余头生猪中有3800头左右用于本市消费需要,另外1200头左右销往市周边高安、九江、上饶等地。屠宰场屠宰分为自宰和代宰,其中代宰费一般60-70元/头(有的屠宰场为30元加上小肠),按照每头屠宰生猪出肉200市斤计算,每市斤猪肉屠宰费约为0.3元,在猪价中占比不到3%,且代宰费主要包括场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污水处理费、水电费等项目,费用不高,综合来说,代宰费基本符合市场实际。我市屠宰生猪大量外销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我市白条猪在与周边地区相比有价格优势,侧面也表示我市屠宰场代宰费相对合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规范全市定点屠宰企业检验检疫工作,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严格加强屠宰环节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全市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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