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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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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赣农字〔2022〕3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衔接农业生产,服务居民消费,是支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对扩大市场供给、推动消费升级、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降低物流成本、满足群众消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省当前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印发《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

(二)重点任务。一是合理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鼓励引导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二是深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支持湖口县、信丰县、丰城市、广丰区、金溪县开展整县推进,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率先形成覆盖产地的产地冷藏保鲜网络。三是组织产地冷藏保鲜培训。全省各地要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为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提供线上线下、专业运营、实践应用等课程,不断培育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高素质人才。

(三)组织实施。一是组织项目储备。组织指导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线上申报工作(申报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严格过程管理和内容审核,原则上2022年项目须在信息系统内储备后才可进入立项环节。要求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当地产地冷藏保鲜实施方案,并督促指导县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批复立项。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APP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和公示。审批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实发生重大变更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及时作出调整,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三是组织开展验收。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开展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抽查,要求验收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1月30日,补助拨付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资金监管、加强宣传示范等6个方面为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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