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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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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赣农字〔20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 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已经传入并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要摸清底数,“一种一策”精准治理,有效灭除。2021年4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是国家明确要求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果园、渔业水域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定印发我省《实施方案》,明确普查目标、安排、任务、以及组织与实施等,有利于压实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的工作责任。

二、 主要内容

包括“普查目标”“普查安排”“普查任务”“普查组织与实施”等四个部分。

在“普查目标”中,明确了“到2023年,摸清全省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等三大类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

在“普查安排”中,明确了普查的时点(普查时间至2023年,标准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2年度资料),普查的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等,普查范围为全省农田、果园和渔业水域),普查的内容(分布地点、分布范围、发生生境、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等情况),以及普查的技术路线(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按照面上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在“普查任务”中,明确了普查包括各地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填报、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面上调查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重点调查等主要任务。

在“普查组织与实施”中,提出了由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工作组协调解决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明确了2022和2023年的工作安排,以及组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家组,实施分物种、分片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立了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同时对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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